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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三大发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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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里的“江南舅舅”:直播带货拉动乡愁经济******

  (新春走基层)大山里的“江南舅舅”:直播带货拉动乡愁经济

  中新网杭州1月18日电(奚金燕 郭弘屹)临近年关,往日宁静的浙西大山深处多了几分喧嚣。从杭州市区开车大约一个半小时,一路绿水青山不绝,行至西径山脚,就到了网络主播何江南的家——临安区高虹镇崇阳村。

  冬日的西径山寒风瑟瑟,何江南却在自家的直播间忙得满头大汗,“喜欢吃竹笋的朋友千万别错过这几款笋干、罐头笋和多味笋丝,全部都是临安当地的新鲜竹笋制成……”

  镜头外,庭院内,一箱箱竹笋在村民们手中被一一打包,等待送往全国各地。

  在崇阳村,几乎家家户户都种植竹笋,竹笋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原本山上的竹笋只能由村民拉去市区卖,市场小、成本高,每季收入只有几千块钱。这些年,在直播带货的助力下,村里的竹笋已经不愁销路了。”何江南说。

  今年28岁的何江南形容自己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农村出生,考上大学,在大城市做过销售、创过业,三年前短视频火起来了,他又回了出生的地方,当起了短视频博主。

  “我最初走的是搞笑视频风格,记录照顾八个外甥和外甥女的生活,这就是‘江南舅舅’这个名字的由来。”何江南告诉记者,“后来家乡丰富的农产品给了我新的灵感。”

  “山上的新鲜竹笋、自家养的走地鸡、爸妈做的水磨年糕……以前每次人还没到家,口水就止不住了。当时我就下定决心,将来一定要回村创业,把家乡的美味端上全国各地朋友的餐桌。”何江南说。

  于是,“江南舅舅”家庭直播间就这样诞生了。“刚开始做直播的时候,我其实什么都不懂,全靠自己一点点摸索,经常自学剪辑到凌晨两三点。”直播、店铺装修、拍产品图、剪辑后期、售后服务……全是何江南自己包揽。

何江南和村民在仓库装货。 受访者 供图何江南和村民在仓库装货。 受访者 供图

  2020年,何江南加入了位于杭州的MCN机构无忧传媒,产出的内容越来越多元。后来,高虹镇政府还在双创基地为何江南设置了一个200平方米、配备专业设施的直播间。通过努力,“江南舅舅”现在全网粉丝突破380万人,为乡愁经济转化打开了流量入口。

  记者了解到,今年“江南舅舅”直播间已经卖出笋系列产品约10万斤,前不久主推的腊味礼盒销售量也达到百万元。

  在直播间镜头前的何江南总是激情洋溢、自信满满,或许很难想象,在最初返乡创业的那段日子,他也曾备受煎熬。

  正所谓“每一个创业者都是孤独的”,何江南刚回到村里时,经常能听到质疑的声音。“一个在城市里拿高薪的大学毕业生,放弃一切回村里做什么?”

  的确,不仅是村民不理解,就连自己的父母和姐姐也常常动摇思想。“刚开始,每场直播3小时到4小时,结束后全家人都腰酸背痛。如果业绩不好,真的很打击士气。”何江南说。

  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日复一日的努力,随着“江南舅舅”粉丝数的增长,村民们也渐渐看到了网络的力量,认同了何江南的努力。就像一股风,吹进了崇阳村,激活了一池春水。

  “现在直播间条件变好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回到家乡,加入到我们的直播团队。”眼下,何江南不仅让自己家凭借新媒体奔了小康,还带动了村庄23名闲散的劳动力就业,这些村民人均年收入增加了6万元到8万元。

  或许,对于乡亲们而言,何江南就是全村的希望。如今,何江南成功助力家乡近百种特产走出大山,走向全国各地,也直接拉动了上百家农户的经济收入。

  作为青年党员的何江南去年还当选了杭州市临安区第一届党代表,他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之前也没想过我会走这么远,更多是站在了时代和政策的风口。新的一年,我想继续扎根在这片绿水青山,帮助更多乡亲们留住乡愁,致富不愁。”(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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