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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三大发2023-01-31 16:05

特写:香港渔农美食嘉年华开幕 千份海产半日售空******

  中新社香港12月25日电 题:香港渔农美食嘉年华开幕 千份海产半日售空

  中新社记者 戴小橦

  “像在逛大集,这里什么都有,可以提前准备年货,一次性购置齐全。”这是中新社记者在25日开幕的香港渔农美食嘉年华上,听到的前来采购的市民的普遍感受。

  一连三日举行的香港第17届本地渔农美食嘉年华25日在旺角花墟公园开幕。现场有超过300个展销摊位,当中约200个摊位售卖香港本地出产的渔农产品。除此之外,还有多个香港本地食品、有机和健康食品及家居用品摊位。

  “销量还好哈?你们今年主要是什么产品?”嘉年华筹委会主席刘坚伟在会场内询问着不同摊位今年的销情。他表示,受疫情影响,大会已经两年未有举办实体嘉年华,今年活动重新回归,市民反应热烈,清晨就有大批市民在场外排队等候,“今次活动是大湾区内最大规模的渔农嘉年华,希望进一步推广本地渔农产品,促进香港本地渔农业可持续发展。”

  刘坚伟介绍,这次活动还设置了渔农业展览拍照区,市民可以一边对着各种神奇科技“打卡”拍照,一边听现场工作人员讲解现代化种植科技和渔业养殖系统。记者赶到拍照区时,工作人员正在介绍“组装式自动播种机械臂”,“以播600颗种子为例,传统人手作业需要花费20分钟,现在只用5分钟,可大幅度减轻人手进行重复性工作。”

  走出拍照区,会场内亦有可以买到的“高科技蔬菜”。金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敬贤将公司自动化水耕产出的蔬菜带到嘉年华市集和市民分享。“我们通过科技推广本地低碳高质食材,种植场采用先进自动化操作,通过我们自己设计、兴建和运营的系统,可以将蔬菜的色香味重新定义。”不少市民被水耕菜架吸引,何敬贤则现场开始介绍不同菜品的营养价值和烹饪方法。

  “香港东龙洲优质养鱼场养殖计划下出产的东龙鲷,还有流浮山的净发蚝,元朗乌头也很不错……”鱼类统营处的摊位前人来人往,一派热闹景象。负责人叶显伟正热情介绍着各式各样的海鲜产品。他告诉记者,开幕首日准备了差不多1000份的货品,一上午基本全部卖光,正在联系补货。“市民支持本地海产品,都很早过来,人流和销量都比预想中来得好。”

  在摊位另一边排队的黄先生和太太各自拉着一个购物小车,里面装满了龙虾、肉丸、生姜、萝卜等新鲜食材。“差不多已经花了1000块,我们是看哪里人多就到哪个摊位,跟着大多数人买总不会错。”

  说话间,蔬菜统营处经理罗家豪拎着一个黄皮纸箱走过来,拿出“压箱底”的四个蓝色盒子给黄先生。“这是‘花腰仔’水稻米,是很稀有的品种,今天最后四盒了,再想要只能明天来买了。”罗家豪一边忙着招呼客人一边和记者介绍这款香港本地稻米,“有‘香草’味道哦,吃起来粒粒分明,我们希望可以凸显香港品牌,鼓励更多农户加入种植稻米。”

  “尝尝,这是陈皮姜,止咳化痰,健脾养胃。”记者在场内转了一圈,发现无论是干果零食还是虾米鱼干,大多摊位都放置了试吃拼盘。看到有市民经过,摊主便激动地打招呼,并拿起试吃品热情推荐。不少市民因为买得太多,小推车被塞到变形,斜拉起来里面的零食“刷刷”往外掉,他们索性调转车头,一边用手拉着布袋边缘,一边推着车子到下一个摊位队尾等待新一轮的采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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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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